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野生植物工作的领导,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并将保护野生植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依法开展野生植物引种驯化、栽培和开发利用的研究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