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野生植物工作的领导,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并将保护野生植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依法开展野生植物引种驯化、栽培和开发利用的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