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