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