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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有效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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