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