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有效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