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