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有效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