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有效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