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有效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