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