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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有效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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