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