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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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