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有效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