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有效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