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五条已修改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