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