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