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