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八十九条已修改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一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