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

已修改

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一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