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条

已修改

未经对民用航空器有航行控制权的人同意而使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航行控制权的人除证明本人已经适当注意防止此种使用外,应当与该非法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