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章 通用航空第一百四十八条已修改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者救灾飞行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一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