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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已修改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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