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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有效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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