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第六十条有效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