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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有效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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