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第四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