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