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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八条

有效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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