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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 设立

第十六条

有效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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