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 设立第十条有效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