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