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