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有效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