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