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十六条已修改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