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已废止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