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