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