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