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