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