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