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第九十九条有效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