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八十一条有效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