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第七十五条有效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