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第四十七条有效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