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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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