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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八条

有效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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