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第五十八条有效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