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第五十六条有效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