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