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公布的,不得实施。港口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