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